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(JTS252-1-2013)
JTS252-1-2013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
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《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》(JTS 252-1-2013)的公告
2013年第31号
现发布《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本《规范》为强制性行业标准,编号为JTS 252-1-2013,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本《规范》第5.1.3条、第5.1.4条和第5.3.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《规范》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,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,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交通运输部
2013年4月7日

本规范是按照交通运输部《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交水发[2007]51号)和《关于下达2008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》(交水发[2008]277号)要求,在深入进行专题调研水运机电设备发包人、使用人、监理、设备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厂家质量管理程序及监造方监造内容、方法的基础上,广泛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包人、使用人、设计、制造、运输及安装单位、监理、监督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,总结我国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经验,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的发展需要编制而成。
本规范的第5.1.3条、5.1.4条、5.3.2.6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款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规范于2012年11月28日通过部审,于2013年4月7日发布,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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