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(JTS 120-3-2018)

JTS 120-3-2018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

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6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》(交办水函2016731号)的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》和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),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有关工作,统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写要求,提高编写质量,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单位,在总结近年来临河临湖临海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经验的基础上,经深入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,制定《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》。本规定共分5章和5个附录,主要内容包括评价报告、图纸、专题研究等。

目录

1 总则

2 基本规定

3 评价报告

3.1 第1章 概述

3.2 第2章 自然条件与河床、海床演变分析

3.3 第3章 现状与规划

3.4 第4章 工程符合性论证

3.5 第5章 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

3.6 第6章 工程对通航安全影响评价

3.7 第7章 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

3.8 第8章 结论与建议)

4 图 纸

5 专题研究

附录A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文本格式

附录B 评价报告目录

附录C 报告内容简化表

附录D 图纸设置表

附录E 本规定用词说明

引用标准名录

附加说明 本规定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、主要起草人、主要审查人、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

条文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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